2.3GW!贵州省“十四五”22个重大风光项目拟引入民间资本110亿元!
编辑丨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 团队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9月23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发布贵州省民间投资可参与的“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的通知》,其中民间投资可参与的重大风电项目共计10个,总规模955MW,总投资额达65.06亿元,民间资本可参与投资56.11亿元。
民间投资可参与的重大光伏项目共计12个,2个项目未披露规模,剩下10个项目总规模1357MW(约合1.36GW);总投资额达70.51亿元,民间资本可参与投资53.57亿元。
贵州省"十四五”期间民间资本可参与投资的重大风电项目详情如下表:
目前,只有2022年1月开工的沿河县飞谯官一期风电场项目处于在建状态,其余项目都还处于拟建状态。10个项目中,吸引民间资本规模最小的为贵定县昌明风电场,为5000万元;吸引民间资本规模最大的为利华乡风电项目与安乐乡风电项目,都达到10亿元,民间资本投资额都为100%。各个项目的预期收益率不等,在0.025到0.12之间。
贵州省"十四五”期间民间资本可参与投资的重大光伏项目详情如下表:
目前,表格1-4项目处于在建状态,其余项目处于拟建状态。值得注意的是第5个项目:中铁国际生态城“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智慧能源项目,要求建设规模共规划建设31MWp分布式光伏项目、3MW/6MWh储能系统、110个充电桩、供热能力约8.7万平方米的地热可再生能源站,总供电负荷71.55MW,其中15. 06MW可控负荷;远期预留部署建设20MWh动力电池梯次储能站以及总供热能力约100万平方米的地热可再生能源站。
12个光伏项目中,罗甸县纳尾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拟引入的民间资本规模最小,为4500万元;黔西市定新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拟引入民间资本规模最大,达8亿元,民间资本投资额占比达100%。各个项目的收益率不等,在0.025到0.15之间。
公告原文如下: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贵州省民间投资可参与的“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各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部署和《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任务清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扩大民间投资规模,提升民间投资比重,推动我省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已向各地征集了贵州省民间投资可参与的“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民间投资可参与项目”),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间投资可参与项目的主要内容
本次向社会公开发布民间投资可参与项目671个,项目总投资3877.72亿元,拟引入民间资本规模为2586.75亿元,其中:农业项目14个,项目总投资46.81亿元,拟引入民间资本规模41.53亿元;林业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14.54亿元,拟引入民间资本规模14.54亿元;水利项目49个,项目总投资550.81亿元,拟引入民间资本规模148.49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1个,项目总投资121.63亿元,拟引入民间资本规模88.81亿元;产业园区项目93个,项目总投资539.9亿元,拟引入民间资本规模297.15亿元;环境保护项目24个,项目总投资58.5亿元,拟引入民间资本规模43.75亿元;交通运输项目53个,项目总投资367.63亿元,拟引入民间资本规模299.92亿元;教育项目10个,项目总投资29.75亿元,拟引入民间资本规模17.33亿元;旅游项目101个,项目总投资595.03亿元,拟引入民间资本规模497.36亿元;民政业项目共7个,项目总投资12.99亿元,拟引入民间资本规模7.11亿元;能源项目81个,项目总投资397.7亿元,拟引入民间资本规模288.39亿元;体育项目13个,项目总投资42.35亿元,拟引入民间资本规模27.46亿元;文化项目8个,项目总投资104.92亿元,拟引入民间资本规模104.68亿元;新型基础设施项目3个,项目总投资30.37亿元,拟引入民间资本规模30.1亿元;养老项目35个,项目总投资292.24亿元,拟引入民间资本规模182.21亿元;医疗卫生项目11个,项目总投资28.55亿元,拟引入民间资本规模19.26亿元;制造业项目50个,项目总投资337.34亿元,拟引入民间资本规模239.18亿元;重大市政工程项目76个,项目总投资217.25亿元,拟引入民间资本规模165.05亿元;房地产项目20个,项目总投资89.41亿元,拟引入民间资本规模74.43亿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抓好项目前期手续、资金筹措、建设管理等工作,加强对项目的协调服务,推进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做好项目的统筹协调,加强与规划、环保、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加强项目信息监测,强化跟踪调度,对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切实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二)加大支持力度。在政策、资金、项目推介上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对正在办理相关前期手续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规划、环保、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全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跟踪调度。项目发布后,各地要及时进行跟踪调度,了解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帮助解决,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于每月25日前将发布项目的签约、开工等情况及时报告我委。
(四)加强推介引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利用各种平台和媒体加强宣传,积极向社会各界推介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项目建设,并及时对项目建设成效和典型案例进行总结,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宣传报道。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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